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新聞稿] 員山森林生態館推出「水源歷險記」 帶領大家尋寶去

    員山森林生態館於今年5月推出「追瓦特(water)的孩子」親子活動後,頗受好評,因應大朋友小朋友的期盼,11月再舉辦「水源歷險記」親子活動,帶領民眾繼續「追瓦特」,前進宜蘭森林步道及特色社區,透過各式趣味活動,體會森林生態、水資源與人類生活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

    「水源歷險記」親子活動藉由尋寶闖關遊戲帶領學員走訪宜蘭縣員山鄉的挑夫步道,一步步認識深藏在森林中的各項珍寶及動植物生態;之後進入阿蘭城社區,透過動手實作手工醋、享用醋料理風味參,讓民眾體驗當地居民與水資源緊密相聯的生活方式;最後前往宜蘭河濱公園,漫步在水畔夕陽中,感受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幸福感。


「水源歷險記」親子活動將於98111日(日)及981114()9:00~17:00舉行2個梯次,活動免費,歡迎國小三年級以上親子及一般民眾報名參加。每梯次名額35人,額滿為止,活動詳情請參考: 
員山森林生態館網站(http://yuanshan-elc.blogspot.com/)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網站(http://loudong.forest.gov.tw) 
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網站(http://www.eeft.org.tw/eeftnews/news_21.asp 
或來電員山森林生態館 03-9224307 洽詢。

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員山森林生態館因應新型流行性感冒疫情擴散及防範措施




         
本館為開放式公共空間,為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進行,擬定本防範措施,期達下列目標
1.      盡可能避免新型流行性感冒病毒的傳播,保障本館工作人員及入館遊客的安全。
2.      盡可能以周延的措施及適當的反應機制降低大眾在防疫時期對本館各類活動及一般營運不必要的顧慮所造成的影響。

下列相關防疫措施,依防疫警戒情形,分為三級處理。分級方式及相關措施如下:








分級

分級標準

本館因應措施

一般期

在流行性感冒傳染好發時期,但並未產生警戒防護是事項時。

1.        工作人員做好確實衛生管理,如發現感冒症狀,立即就醫。

2.        於展館開放空間及工作空間可能之接觸面,實施每日性清潔消毒工作。

防護期

經相關單位發佈確定為新行流行性感冒病例時,但並未產生警戒防護事項時(WHO疫情第三級)。視必要調整起迄時間,將配合相關單位發佈後實施。

1.        工作人員自行做好體溫監控並記錄

2.        衛生教育宣導

3.        加強操作設施及展館空間的消毒工作密度

警戒期

經相關單位發佈疫情有擴散趨勢時(WHO疫情第五級)起,至相關單位發佈疫情獲有效控制時止

1.          為提醒入館遊客注意防疫措施,於入口處或明顯處張貼宣傳海報。

2.          實施必要性全館消毒工作

3.          對入館民眾施行體溫監測

4.          提供稀釋酒精或乾洗手做手部清潔

5.          展館內保持空氣流通

6.          如有遊客出現類似流感症狀,需請其戴上口罩,並留於非人潮必經且空氣流通處處,並勸導或協助就醫。

7.          提供適量口罩提供臨時發病或需要者使用。

8.          其他公共衛生必要之施行事項。

 

目前防疫期分類為第六級全球大流行 WHO phase 6),屬溫和大流行




2009年9月3日 星期四

重建條例,壞了台灣風水,落入災害輪迴!

『預知災難紀事』即將上映,你看了預告片了嗎?







八八水災後,山區土石流與堰塞湖成為人人理解的地理名詞,沿海低窪地區過去的高堤圍堵策略也被發現無法奏效反倒積水,但應該汲取教訓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 特別條例」,反倒反其道而行:不但在部分條例上撤除了確保災區環境重建安全的必要防線,相關預算的舉債編列,更是與原本的千億治水預算重複浮濫編列,重建 內容未經評估草率決策,完全不符合此次水災後該更重視的國土規劃思維。
重建條例草案總說明中指出:

十一、執行水利設施毀損之改建或修護,不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並授權訂定辦法管制洪氾區內土地之使用。(草案第十四條)

十二、疏濬與其產生土石之填復及暫置,不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及水土保持等法規之限制。(草案第十五條)

十三、因颱風受損須興建或架設輸電線路或自來水管線,得依既有或規劃路線先行使用土地及進行重建工程,排除國有財產法、電業法、都市計畫法及土地法等法規之限制,並簡化水土保持相關行政程序。(草案第十六條)

十四、災害防救緊急性及重建工程等相關災後工作,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廢棄物清理及環境保護法規執行等事項,予以免辦、放寛或簡化程序。(草案第十七條)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等,是國土計畫法未通過前僅有的國土規劃精神相關法規,讓我們選擇適當的地點做適當的利用,考量社會因素 與自然環境因素,避開可預見的風險,並保護多元的環境價值以作為未來發展的基礎。而水土保持、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更是為了保護我們免於因各項行為與環境 特性的衝突而釀成災害或共同資產的損失。如今在重建條例中保護人民的武功全廢,連最可能造成下一個土石流與堰塞湖的『土石填覆與暫置』,都不受土地管制、 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及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之限制。災害重建條例將成為『災害重現條例』!



預算與法案都已火速通過,不禁有台灣的土地即將淪入不得超生的災難輪迴的驚悚…。如果真只是為了簡化重建程序,重建的監督更需要大家一起。



進一步的瞭解請點閱:



NGO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

崩山 惡水 土石流


環保團體:馬劉政府正在趁火打劫